近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施行。辦法明確委托雙方實施食品委托生產行為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 生產合同及其一般包含的食品安全相關事項。
為促進轄區食品委托企業和受托生產企業提高食品管理水平,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了新辦法的學習宣貫。專家緊扣《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核心要求,以政策解讀+條款解析的形式,重點講解《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明確委托方、受托方的資質能力要求與責任劃分,細致解讀委托生產合同訂立、備案報告、原料管控、標簽標注、檢驗留樣等實操環節,強調“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的基本原則。
此次培訓讓轄區食品生產主體對食品委托生產合規要求有了明確的認知,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同時夯實監管人員專業執法基礎,明確監管方向,為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做好充分準備。
下一步,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此次培訓為契機,持續開展《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常態化宣傳解讀,將食品委托生產監管納入工作重點,強化對轄區委托生產行為的監督檢查,規范食品委托生產全流程管理,切實守護轄區食品安全。
轄區委托生產相關食品生產主體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執法骨干參加培訓。